民主(希臘語:δημοκρατία,转写:dìmokratía)(又称民主制、民主主義,舊譯为德謨克拉西、德先生),原意指人民的權力[1]:4722。其古代本义是“公民的统治”,即“主权在民”,是一种国家制度,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。從其字面上來看,代表著主权在民,即「公民做主」。民主用於國家形式,即成為一種國家制度[1]:4722。 相对極權統治、独裁统治或寡头政治,民主有时被称为“多数的统治”。與「專制」相對立[1]:4722。而公民仍只是全民中限定的一部分,低龄者、妇女、奴隶等非自由人都曾或正被限制参与民主的权利。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,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。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、民主原则、言論自由等民主权利,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[2]。广义的民主应该是公民在法律下的地位相同,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公民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,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。 民主不僅指政體,首先指國體[1]:4722。民主有通过直接或代议方式执行。在直接民主中,公民作為一個整體組成一個管理機構,並直接就每個問題投票;在代議制民主中,公民從他們中間選出代表,這些代表聚集在一起組成一個理事機構,例如立法機關;在憲政民主中,多數人的權力在代議制民主的框架內行使,但憲法限制多數人並保護少數人,通常是通過所有個人權利的享受。平常所説的民主作風、民主原則、言論自由等民主權利,都從民主之含義派生而來[1]:4722。 拉里·戴蒙德指出,现代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:(1)透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;(2)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;(3)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;(4)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。
民主(希臘語:δημοκρατία,转写:dìmokratía)(又称民主制、民主主義,舊譯为德謨克拉西、德先生),原意指人民的權力[1]:4722。其古代本义是“公民的统治”,即“主权在民”,是一种国家制度,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。從其字面上來看,代表著主权在民,即「公民做主」。民主用於國家形式,即成為一種國家制度[1]:4722。 相对極權統治、独裁统治或寡头政治,民主有时被称为“多数的统治”。與「專制」相對立[1]:4722。而公民仍只是全民中限定的一部分,低龄者、妇女、奴隶等非自由人都曾或正被限制参与民主的权利。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,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。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、民主原则、言論自由等民主权利,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[2]。广义的民主应该是公民在法律下的地位相同,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公民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,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。 民主不僅指政體,首先指國體[1]:4722。民主有通过直接或代议方式执行。在直接民主中,公民作為一個整體組成一個管理機構,並直接就每個問題投票;在代議制民主中,公民從他們中間選出代表,這些代表聚集在一起組成一個理事機構,例如立法機關;在憲政民主中,多數人的權力在代議制民主的框架內行使,但憲法限制多數人並保護少數人,通常是通過所有個人權利的享受。平常所説的民主作風、民主原則、言論自由等民主權利,都從民主之含義派生而來[1]:4722。 拉里·戴蒙德指出,现代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:(1)透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;(2)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;(3)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;(4)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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