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(梵語:कर्मन्,转写:karma,巴利語:kamma,音译羯磨或羯摩),印度宗教一個普遍的觀念。印度傳統宗教包括印度教、錫克教、佛教、耆那教都有業力的觀念,業力是組成有情因果關係、因果報應的原素。業力是指有情個人過去、現在的行為所引發的結果的集合,業力的結果會主導現在及將來的經歷,所以,個人的生命經歷及與他人的遭遇均是受自己的行為影響。因此,個人有為自己生命負責的必要以及責任。而業力也是主導有情眾生輪迴六趣的因,所以業力不單是影響現世的結果,還會生生不息地延伸至來世。
業(梵語:कर्मन्,转写:karma,巴利語:kamma,音译羯磨或羯摩),印度宗教一個普遍的觀念。印度傳統宗教包括印度教、錫克教、佛教、耆那教都有業力的觀念,業力是組成有情因果關係、因果報應的原素。業力是指有情個人過去、現在的行為所引發的結果的集合,業力的結果會主導現在及將來的經歷,所以,個人的生命經歷及與他人的遭遇均是受自己的行為影響。因此,個人有為自己生命負責的必要以及責任。而業力也是主導有情眾生輪迴六趣的因,所以業力不單是影響現世的結果,還會生生不息地延伸至來世。
詞義[编辑]
按《汉译巴利语词典》,kamma意为:業、行為、作業、家業。羯磨、儀式。按梵语karman,语根kr,有作、為、行之意。karman,是「作事、作者、作之力」之意,此語之用法並未只局於業的意思,而是也被用於廣泛的意思。根據《大毘婆沙論》,业有五義:一、作用,二、持法式,三、分别果,四、行動,五、造作。[1]- 作用:是指與善惡或道德無關的普通作用。如數論派的五業根[2](也译五作根)之業,是指手的抓取、足的步行、口的發音、大小便的排泄、本能的生殖行為等[3],佛教認為這是與報應無關的單純作用。
- 持法式:是指佛教所謂的「羯磨」,即戒律的儀式作法。
- 分别果:就是分別可愛與不可愛的業果;可解釋為由善惡而感得果報的業,會有令得果報的一種力量。
- 行動:業這個詞的本義是動作、行為,如在勝論學派中,將業進一步細分為:取、捨、屈、申、行[4],現代常翻譯為:向上運動、向下運動,收縮運動、伸展運動、方向不定運動。
- 造作:就是意業的能動性,能造作語業作用與身業行動。
总之,karman是有具體力的行為,可將它看成是指業能感果的具體力。karman一語,與從car語根所產生,只有行為、實踐之意的caraṇa、carya、carita等語的不同。[5]
歷史[编辑]
業作爲自然哲學概念[6],起源難以追溯,最早可以被追溯到吠陀宗教時期(約在公元前1500年至前500年間)。印度教業力觀[编辑]
印度教認為,業力是非個人及形而上的法則,人神也沒有改變這個法則的能力,而業力也不是懲罰或獎賞,只是自然的法則。業力觀是構成印度教理想主義中的主要部份,印度教中,業力是解釋邪惡問題的主要方向,而和佛教及耆那教不同,印度教中的神對於業力有特定角色。佛教業力觀[编辑]
佛教认为,业既是行造做的果[7],又是再次遇到缘境时产生行的因。按造作划分,业分三种:身业、口业、意业[8];按果报划分,业分四种:黑黑异熟业、白白异熟业、黑白异熟业、非黑非白无异熟业[9]。有论师认为,佛教的業是道德因果規律,輪迴是其必然結果,佛教的業與輪迴相互關聯,它們是互為因,互為果的[10]。業報學說以論述因缘果報的因果論為代表。業及業報只限於闡述某種心智現象,並非指業所衍生的具體事物(那是緣而非業)。業即是行為[11]。
依業世界轉,依業眾生住,依業有情縛,如輻附車輪。依業得榮譽,依業被束縛,依業而毁損,依業而為虐。曉知業生諸種果,何言世間本無業[12]。依不同的業力,有情眾生出生高低、貴賤,世事的得失、善惡、毁譽、苦樂不等。而佛陀與阿羅漢的業則是無記業,沒帶來果報的。做十种严重程度的恶行,所造之业称十恶业,例如常常說別人壞話,所以就造了口恶業。相反所造则称之为十善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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